知情人士介紹,在三定方案討論過程中,能源局提出增加多個司局,但最終僅被批準新設市場監管司和電力安全監管司。
前者在國家對電力監管的基礎上,擴大能源監管范圍至煤炭、油氣、新能源領域;后者則著重對電力安全監管,承擔大部分原電監會職能。法制和體制改革司的成立旨在推動能源體制改革。
人員編制方面,重組后的國家能源局領導層為“一正五副”。根據國務院任命,史玉波(原電監會副主席)、劉琦、王禹民(原電監會副主席)、張玉清、許永盛為國家能源局副局長。
這其中,王禹民將分管新設司局。史玉波分管電力,劉琦分管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,張玉清分管油氣,許永盛則接替即將退休的現任能源局副局長吳吟分管煤炭。
原中國電監會下轄華北電監局、東北電監局、西北電監局、華東電監局、華中電監局、南方電監局六個區域監管機構,以及18個省(自治區)電監辦,在此輪改革中依然保留,人員編制基本不變。
根據國家能源局的職責變化,派出機構的職能有望得到加強。有派出機構人士透露,原電監會所屬電力業務資質管理權限可能下放到派出機構,能源局不再設置資質管理中心。電力業務證主要有“三大證兩小證”,即發電、供電、輸電電力業務許可證;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、承裝(修、試)電力業務許可證。
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,重組后能源局主要職責是: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、規劃和政策,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,負責能源監督管理等。
國務院強調能源局對能源市場的監管和指導職能,弱化對能源投資項目的審批權、干預。近期,國家發改委研究下放一系列能源項目審批權到地方,包括除主要河流以外的水電站、風電項目、分布式燃氣發電、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低于120萬噸煤礦、330千伏及以下交流電網項目等。能源局的項目審批職能將削減。
從國家能源局近期的工作部署看,重組后其工作重心開始向宏觀能源戰略、宏觀規劃、宏觀政策、能源體制改革和市場能源監管等方面轉移,微觀管理上簡政放權。
在短期內,能源局提出重點完成十項工作。包括研究制定能源行業(行情 股吧 買賣點)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,提出非正常棄水、棄風、棄光解決方案,組織電網發展規劃的論證和擬定,促進能源大基地、大通道建設,探索深化能源改革的路徑和重點,出臺能源結構優化、提高能效水平的具體管理辦法。
(新聞來源:21世紀經濟報道、中國證券網 )